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中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中医类申报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申报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药学专业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中药学专业申报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护理类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医技类申报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中级岗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中级岗位。
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七)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
(八)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或在各级媒体、 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条)。
(九)工作量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且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5周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知晓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够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能够解决本专业中一些复杂问题。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基础上,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本区域同行的认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提供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病例报告、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调报告等1份。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文章1篇(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2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提供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来,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病例报告、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调报告等2份。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2.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完成证书(排名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名)。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 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