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四条措施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新冠无情,政策暖心。针对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就职,侵害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等行为,河北省人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十四条措施,围绕加强招聘监管、防止在职歧视、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司法联动维权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为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一、加强招聘监管,提供平等求职机会。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引导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歧视、不设障,多帮助、多包容。积极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督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引导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一视同仁,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禁止就业歧视。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加强招聘监管。相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信息审核。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享受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
二、查处违法行为,提供公平就业环境。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随意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就业歧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通过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形成震慑。
三、行政司法联动,提供坚强权益保障。畅通维权渠道。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提高司法保护效率。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 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可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做到对就业歧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互推互查,引导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纪守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