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就业网
廊坊市就业服务中心主办

就业服务进社区政策问答

加入时间:2024-03-26发布人:文章管理员

一、目前是失业状态,怎样登记失业?

申报条件: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申报材料:

1、失业登记需提供办理人员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还需提供1张2寸白底彩照(需纸质版)。

2、手机下载安装“河北人社APP”(Android 版下载地址:https://he.12333.gov.cn,IOS 版下载地址:https://apps.apple.com/cn/app/id1301107211),首页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失业登记,如实填写信息后提交,网上即可申办。

二、登记失业后,有什么帮扶措施?

开展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电脑登陆“廊坊就业”网站,进入单位中心或个人中心,免费发布查询招聘求职信息;手机微信搜索“廊坊就业”小程序或扫码,免费发布查询招聘求职信息。

就业小程序.jpg

 

 

三、目前失业,能否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以持本市有效期限内居住证为准)人口,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下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未就业的,且无经营性收入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在我市各类单位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就业转失业或在我市各类单位就业,就业转失业后连续3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仍无一人实现就业(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且无经营性收入的家庭中一名人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一名人员。

(四)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我市农村家庭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一名成员。

(五)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六)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模荣誉称号人员。

(七)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人员。

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4、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6、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家有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给予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给予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4、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中小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5、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6、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7、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执行。

8、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提供就业援助

9、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温馨提示:符合政策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高校所在地及就业创业地申请相关补贴政策,除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人员外,请提前到创业或就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登记后方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

安次区:5219871 广阳区:2145118 开发区:6078262

三河市:3215149 香河县:8321390大厂县:8822643

永清县:6696955 固安县:6162404霸州市:7271471

文安县:5232403 大城县:5585273 市本级:2227946

 



单位登录个人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