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基层就业创业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着眼全市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的全面建设,强化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发展。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职责,形成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能够得到有效就业政策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所有社区与社区服务功能相近的行政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站,原则上以社区为主。
三、创建考核内容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
(二)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登记率,零就业家庭援助情况;
(三)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并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情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有无群众投诉;
(四)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无创新性、典型性、示范性;
(五)专(兼)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履行就业服务职责,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六)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情况;
(七)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台账是否健全、完整,就业创业政策是否宣传落实到位。
(八)社区就业服务专(兼)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有无完善的进出机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创建步骤与时限
(一)县(市、区)制定详细创建方案。各县(市、区)人社局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编制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评定标准。下发并组织各街道(乡镇)开展创建工作。(2023年8月底完成)
(二)社区(行政村)自创。由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务所依据考核内容和各地评定标准指导辖区内社区(行政村)开展自创自评。(每年9月完成年度计划)
(三)街道(乡镇)评定。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务所按照认定标准对社区(行政村)创建情况初评。达到认定标准后填写《 X X 县(市、区)充分就业社区申请表》(附件2)。(每年10月中旬完成年度计划)
(四)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成立核查小组,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充分就业社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对通过复审的社区,经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填写《河北省 年度充分就业社区认定评分表》(附件1),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每年10月下旬完成年度计划)
(五)市级核查复审。由市人社局成立审核小组,对各县(市、区) 上报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实地抽检核查。(每年11月上旬完成年度计划)
五、创建计划
(一)按照《河北省充分就业社区认定评分表》的标准,达到80分的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
(二)2023年各县(市、区)进行宣传发动,建立组织,摸清底数。创建目标:每个县(市、区)要至少有一个社区达到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三)2024年各县(市、区)创建目标:达到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数量为辖区社区数量的30%以上。
(四)2025年各县(市、区)创建目标达到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数量为辖区社区数量的 50%以上。
六、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组 长:王卓
副组长:王建军、刘万波、马伟月
成 员:王文哲、陈万林、张超、马晔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创建、认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人,精心组织,按时推进,确保创建工作按时限要求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创建质量。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逐项对照认定工作标准,侧重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较聚集的生活小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中体现出创建活动成效和典型示范效应,确保创建工作的实效,能够得到就业群众认可。
(三)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激励机制。鼓励各街道(乡镇)在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制定政策措施,完善认定方法,增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积极性。统一规范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台账管理,实施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创建工作成效,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总结创建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经验总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充分就业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持续引向深入。
附件: 1.河北省 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评分表
2. 县(市、区) 年度充分就业社区申请表
附件 1
单位: 市 县(市、区) 社区
序号 |
认定项目 |
认定内容 |
认定标准 | 标准分 |
认定办法 | 自查得 分 | 初查得 分 | 核查得 分 |
1 |
就业状况 | 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情况 |
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100%进行登记 |
10 | 查验辖区失业人员登记名册与申领《就业创业证》情况 相比对,就业率达到 95%以上的计 10 分。 | |||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情况 | 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 业率达到 95%以上,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10 | 检查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查验就业状况,达到标准的 计 10 分,达不到标准不计分。 | |||||
零就业家庭情况 | 及时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保持零就业家 庭动态为零。 | 5 | 查验“零就业家庭”台账资料,核实“零就业家庭”成 员就业情况,达到标准计 5 分,达不到标准不计分。 | |||||
2 |
就业援助 |
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 实施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利用宣传栏、电 子屏幕等各种载体设施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备有文 字政策宣传材料,方便群众查阅。查看宣传及媒体 报道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及各项就业政 策的熟悉程度。 |
5 |
无宣传工作记录及相关图片资料的扣 2 分,工作人员对 工作及政策不熟悉的扣 3 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计分。 | |||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 核实辖区内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人员基本情况,主要 包括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 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 绍。 |
3 | 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核实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职业介绍 信息和开展招聘会情况,实地走访或电话问询享受政策 人员,开展计 3 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计分。 | |||||
就业援助情况 | 组织开展年度“就业援助月”活动,入户走访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状况,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 数,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台账,结合就业困难人员需求,建立与落实就业援助各项工作措施。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任务。 |
10 | 查验就业援助相关资料,包括宣传资料,影像资料,活动计划、总结和制定就业援助工作计划或措施等内容, 计 5 分;为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至少提供 3 次以上就业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 达到 95%以上,计 5 分。达不到标准不计分。 |
3 | 创业指导工作 |
创业帮扶工作 | 宣传创业政策、推荐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相关 政策,协助与审核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
5 |
开展此项工作的计 5 分;未开展不计分。 | |||
4 |
基础管理工作 |
建立基础台帐 |
分类台帐中应包含:辖区内就业人员及分类、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创业人员台账、零就业家庭情况、就业援助对象入户调查登记表、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人员等台账。 |
12 |
查验台账,全部建立的计 12 分,每少一类台账扣 2 分。 | |||
实现基础数据信息化动态管理 | 各类数据及时录入微机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辖区 内就业人口信息入库率到达到 100%。 |
5 | 查验电子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计 3 分,实行动态管 理的计 2 分,未录入的不计分。 | |||||
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工作 |
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策与能力 提升培训工作。 |
10 |
查看培训工作记录,开展培训工作计 10 分;未开展不计分。 | |||||
群众满意度 |
设立了畅通的群众意见表达渠道,配备意见箱。 |
5 |
连续 3 年无群众有效投诉计 5 分,否则不计分。 | |||||
5 |
基层平台建设 |
机构与职能落实 | 有就业服务工作职能和专(兼)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 |
5 | 实地检查就业服务工作职能,查询专(兼)职工作人员 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未开展此项工作不计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有完善的进出机制,工作 人员变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5 | 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计 3 分;有工作人员动态 管理完善进出机制的计 2 分。 | |||||
制度建设情况 |
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服务规范。 |
5 | 检查制度制定和公开情况。工作制度健全,计 2 分;工 作职责清,计 1 分;有公开公示计 1 分;未开展工作的不计分。 | |||||
办公设备配备和 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电话机、传真机、微机等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工作 经费得到落实。 |
5 | 实地检查办公设施配备情况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办公 设备齐全计 2 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计 3 分。 |
自查单位负责人: 初查负责人: 核查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单位(盖章): 社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邮 编 | |||||
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200 字到 300 字之间)
自评得分 | ||||||
街道(乡镇)保障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