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人才

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继续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10-16


人事代理单位及代理人员

根据廊坊市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和《关于梳理上报2010 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职称评审信息上网上报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安排如下:

一、明确申报对象。

(一)此次主要针对未上网办理信息采集或已上网办理信息采集但网上查不到的人员以及网上信息有错误的人员。(查询方法:输入网址https://he.12333.gov.cn,或下载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更多服务-人事人才-职称查询。)

(二)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三)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请提供最高级别职称信息进行录入。

(四)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现人事档案存放在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工作单位与存档单位原则上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职改部门进行申报,所需档案相关证明材料由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提供。现人事档案存放在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且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二、工作程序

(一)数据审核、汇总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要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如出现造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对照附件1、2的要求对本单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

2.已取得的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根据前两年的梳理采集信息的情况来看,部分个人和主管单位没有准确核对职称信息内容,擅自改变了上报表格要求,造成了部分人员内容不能在网上查询,此次信息采集务求准确填写表格。各单位要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申报时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信息逐级公示。

(二)按时上报

各单位审核本单位人员职称评审数据,提供审核人员名单及审核人签字,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提交的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上盖章,2023年11月24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信息汇总成XLS表格(附件1)发送到邮箱:langfangrc@163.com(电子版逾期将不受理;邮件名称格式:(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请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自发文之日起到11月24日逾期不再办理。

现场审核地点:廊坊市广阳道144号人才服务中心212室。

(三)注意事项

1.附件1共有四个表单,只填写“上报数据模板”表单,填写前一定仔细阅读附件2“填报要求”。

2.现场审核需准备的材料:(1)纸质表(每一页盖章)两份;(2)申报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评审表原件;非由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取得职称的人员,需额外提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红头文件,或红头文件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3)公示结果(盖章)、《XX单位关于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情况说明》(包含公示情况、审核人姓名及审核人员名单、各级别数量汇总)(无格式要求)。(4)单位盖章的“真实性承诺书”。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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