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人才

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相关政策


加入时间:2021-03-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发字[1997]151号)

4、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冀人发[1998]168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6、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2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8、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体制和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75号)

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61号)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1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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