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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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2月22日受理梁诚诺诉你公司劳动仲裁一案(廊开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现案件已审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仲裁裁决书邮寄送达被退回,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和11月工资共计146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