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大帅、房向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83-84号),已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十四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9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大帅各种款项合计22736元;二、被申请人廊坊市腾跃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房向斌各种款项合计9150元当事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及补正裁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廊坊市协同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志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3]第139号),已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9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廊坊市协同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志伟拖欠工资26000元。本裁决针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申请人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若被申请人对裁决内容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