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胜芳镇锦瑞星和五金冲压件厂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胜芳镇锦瑞星和五金冲压件厂

你单位职工刘俊秀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310811058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