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雷红静、燕泽、翟慧颖、付秀娜、李春莲、李双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490-495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雷红静拖欠的工资陆仟零伍拾捌元整(¥6058.00);
2、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雷红静经济补偿金壹仟柒佰伍拾元整(¥1750.00);
3、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雷红静加班费肆佰捌拾叁元整(¥483.00);
4、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燕泽拖欠的工资壹万元整(¥10000.00);
5、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燕泽经济补偿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6、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燕泽加班费陆佰玖拾元整(¥690.00);
7、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翟慧颖拖欠的工资壹万元整(¥10000.00);
8、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翟慧颖经济补偿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9、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翟慧颖加班费陆佰玖拾元整(¥690.00);
10、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付秀娜拖欠的工资壹万元整(¥10000.00);
11、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付秀娜经济补偿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12、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付秀娜加班费陆佰玖拾元整(¥690.00);
13、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春莲拖欠的工资贰仟玖佰贰拾叁元整(¥2923.00);
14、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春莲经济补偿金贰仟元整(¥2000.00);
15、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双双拖欠的工资捌仟元整(¥8000.00);
16、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双双经济补偿金贰仟元整(¥2000.00);
17、被申请人河北堂寝宏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双双加班费伍佰伍拾贰元整(¥552.0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人社局322。
河北志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邸鹤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588号),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等文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上述案件开庭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下午2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按缺席处理。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西楼430室。
联系电话话:0316-2115860 2140868
廊坊市广阳区喔豆乐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伍健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394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廊坊市广阳区喔豆乐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伍健华拖欠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的工资拾万伍仟元(¥105000.00)整,业务提成肆仟壹佰伍拾伍元零叁分(¥4155.03)。两项合计共计人民币:拾万玖仟壹佰伍拾伍元零叁分(¥109155.03);
2、驳回申请人伍健华的其他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人社局322。
重庆爱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刘双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2023-479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依法确认刘双啟与重庆爱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2023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重庆爱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
付申请人刘双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壹元(¥35961.00)整。
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人社局322。
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