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雄远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安徽雄远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宋守瑞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310260075号),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