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廊坊市蓝博印刷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国昭猛、赵志磊、李国江、陈欢、王晨晨、张艮光、王升元、贾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566、567号、[2022]第8、14-16、61、167号),已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3月27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廊坊市蓝博印刷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欢拖欠工资8666元;支付申请人国昭猛拖欠工资12000元;支付申请人贾超拖欠工资14337元;支付申请人李国江拖欠工资15094元;支付申请人王晨晨拖欠工资16676元;支付申请人王升元拖欠工资14233元;支付申请人张艮光拖欠工资14666元;支付申请人赵志磊拖欠工资10318元。

本裁决针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劳动者若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若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廊坊市车朋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海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2]第418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 8月1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廊坊市全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叶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2]第475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 7月31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