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苏国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江苏国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昌伟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10220166号),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半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