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廊坊瑞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万子刚、陈亮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仲案字2022-347、350),现因你公司拒收且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厂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2022-347,内容如下:一、裁决被申请人廊坊瑞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陈亮9月份、10月份剩余部分工资共计8925元。二、被申请人廊坊瑞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陈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000元,以上两项款项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裁决书2022-350,内容如下:一、裁决被申请人廊坊瑞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万子刚9月份、10月份剩余部分工资共计8399元。二、被申请人廊坊瑞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万子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873元,以上两项款项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委办公地址:永清县武隆南路72号。

 

 

 

永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