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的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陈富民诉你公司劳动仲裁一案(廊开劳人仲案字[2022]第163号)现案件已审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电话联系,且仲裁裁决书邮寄送达被退回故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205127.1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94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20元、辅助器具费3394.37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10000*25=250000,10000*12=120000,176*20=3520二、被申请人按月支付申请人生活护理费2526/月,伤残津贴8500元/月,从2021年11月27日至法定退休之日;(75775/12*40%=2526,10000*85%=8500)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从2021年9月至申请人法定退休之日的社会保险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