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玉明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玉明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姜海鹏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210810407),鉴定结论为: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四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