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香河鑫昊速递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香河鑫昊速递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全继军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2年10240020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八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