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鑫昊速递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香河鑫昊速递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全继军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210240020号),鉴定结论为: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