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斯美雅尔家具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霸州市斯美雅尔家具有限公司
    胡继鹏申请的胡继鹏工伤认定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1081013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你单位认为胡继鹏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明材料。

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