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玉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11月4日受理王国忠诉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232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廊坊孜筱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11月10日受理刘营营、刘艳江、谭再亮、赵金凤、于海燕、谭再成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237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自2021年8月22日起,申请人刘营营、谭再成、谭再亮、于海燕与被申请人不再存有劳动关系;自2021年11月3日起,申请人刘艳江与被申请人不再存有劳动关系;自2021年8月18日起,申请人赵金凤与被申请人不再存有劳动关系。

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营营2021年7月-8月工资4582.00元、谭再成2021年7月-8月工资4582.00元、谭再亮2021年7月-8月工资7343.98元、于海燕2021年7月-8月工资7343.98元、赵金凤2021年5月-8月工资16649.00元、刘艳江2021年6月-10月工资29500.00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