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鸿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振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386号)已于2022年1139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因你未到庭,本委于2022年113对此案依法缺席开庭并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菏泽市定陶区鸿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孙振依法补缴2015年5月4日至2021年7月15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央务恒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文军、周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466、467号),已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1月11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北京央务恒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文军:2021年2月、3月工资共计8000元;周广:2021年2月、3月工资共计8000元。此案的裁决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次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若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央务恒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春雷、朱建忠、刘养河、吕宝营、季树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583-587号),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此案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北京央务恒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春雷: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15日工资,共计14850元;朱建忠: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27日工资,共计7950元;刘养河: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0月27日工资,共计9750元;吕宝营: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27日工资,共计7950元;季树森: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7日工资,共计5250元。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霸州市忠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富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560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524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海诩昊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英思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580号)因你公司地址无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523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32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