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霸州市东段阔华家具厂:

本委于2021年9月28日受理杨海燕诉你厂合同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197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厂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厂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770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405.5元,共计18105.5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照规定期限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霸州奥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9月14日受理王勇、郭爱先诉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190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北恒喆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9月14日受理王勇、郭爱先诉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189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