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微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廊坊微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然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10280053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四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