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霸州市东段阔华家具厂:

本委于2021年7月28日受理豆景刚诉你厂合同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146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厂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500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00元,共计31500.0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照规定期限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霸州市斯美雅尔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7月6日受理胡继鹏诉你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1-124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点,无法履行直接送达,相关负责人电话无应答,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2021年3月17日受到事故伤害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照规定期限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16号。

联系电话:0316-7863602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