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晨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科华、王月荣、李宝君、田淑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113-116号),已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因你未到庭,本委于2021年6月28日对此案依法缺席开庭并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河北晨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黄科华:2020年12月工资3100元,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双倍工资19357元;王月荣:2020年12月工资2100元,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双倍工资16558元;李宝君:2020年12月工资2100元,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双倍工资16800元;田淑会:2020年12月工资2100元,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双倍工资16558元。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廊坊市春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书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安劳人仲案字[2021]第111号),已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因你未到庭,本委于2021年7月22日对此案依法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廊坊市春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书明拖欠工资26000元。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