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冀劳社[2007]55号)

受理条件:生源地系我市户籍(包括从外省院校毕业,返回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河北籍毕业生),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3、《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4、困难家庭证明文件;5、本人档案或人事局、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据的“未派遣分配证明”。

承办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