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一、医疗费申报。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二、伤残待遇申报。
1、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5、未发生过医疗费的(主要指个人提出工伤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需要提供原始病历。
 
三、工亡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供养亲属资格审批表。
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有乡镇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