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问答
问: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答: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问:《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法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问: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2、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3、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5、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6、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7、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8、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9、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11、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12、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13、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1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