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和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提出的人才九条为做好基层人才工作的指引,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为前提,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用好用活人才为核心,着力破除束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向基层用人主体放权,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松绑,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显著增加、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分布结构更加优化,评价、激励、流动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培养造就一支符合基层实际、满足基层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廊坊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深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一)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制定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内容。对论文、著作、获奖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项目、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及技术咨询服务效果等替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可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大力加强基层非公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基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对职称申报、评价的有效渠道,探索建立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职称申报和评价的有效方法。

(三)建立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认真总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文化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取得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基层工作满5年流动到县以上单位的,其在基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按管理权限认定后换发县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不满5年流动到县以上单位的,其专业技术职务需按县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三、改进基层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

(四)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准入门槛。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需要拿出一定岗位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贯彻落实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全科医生、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可上浮2-3个百分点。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急需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其所聘岗位等级中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副高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五级。按照人社部及省人社厅安排部署,推进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四、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

(六)完善基层收入分配政策。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单位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专业技术人才补贴项目;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并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请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9号)规定,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或年薪制。

 (七)加大人才选拔推荐力度。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廊坊市市级专家等各类人才选拔推荐活动中,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对长期在基层工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注重向生产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以及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五、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

 (八)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教育制度。围绕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我市域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健全培养制度,创新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等项目向基层倾斜。按省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计划以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亟需的继续教育课程,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制度,为基层定向培养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通过高级研修、继续教育基地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继续教育形式,用35年时间把全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落实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九)统筹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定期从基层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制度,进修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参加专业培训和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所在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在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项目资助、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等工作中,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六、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引导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基层单位服务。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通过考察、考核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原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工龄。将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建设人才公寓或发放房租补助等方式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

 (十一)促进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

 (十二)创新基层柔性引才方式。创新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加大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大力培育、发展专家服务基层基地,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技术人才扶贫等项目,建立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政策和制度保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做好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制度、福利待遇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收入水平;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和发展农村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消除人才流动的身份、户籍限制,确保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特长。2.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努力打造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输送的新链条。3.积极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平台。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平台,鼓励创办民办科研实体和发展开发性经济实体,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不断增强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动力。

 七、加强京津冀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互通

 (十四)构建人才共享机制。积极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与京津地区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建立三地统一共享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库,推进三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互融互通,人才培养共育共培,人才评价互认互准,创新平台共建共享。

 (十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1.营造三地整体的优良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利用三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公共媒体,及时发布各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制定人才政策要充分征求人才的意见,真正做到供需相符。2.创建优良的社会人文环境。要整体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加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加强人文教育,营造全社会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3.塑造适宜人才居住与发展的自然环境。树立改善环境的长远意识,强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塑造人才愿意来、愿意留的小环境。

  八、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加强与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合作,科学统筹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到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并占有一定比重。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善服务保障。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畅通基层建言献策渠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研讨交流、休假考察等活动。切实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掌握和了解政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事迹和激励政策,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意见适用于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各系统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