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政策解答

一、聘用制的含义是什么?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二、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度的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如何签订方为有效?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本人或受聘人员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方为有效。

四、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何处理?

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五、聘用单位(甲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受聘人员(乙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