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成立廊坊市法律援助中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大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经廊坊市司法局与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站的性质为从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非法人工作机构。

二、工作站组成人员及分工

站长: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管理工作,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兼任。

联络员:联络员协助站长工作,由市司法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选派一名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站办公地址设在廊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

工作站办公室、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经费保障以及日常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实施。

工作站法律援助业务管理和监督由市司法局负责,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站的职责

(一)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做好咨询事项的收集、整理和登记工作;

(二)接收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材料,及时将劳动者申请材料转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当事人其它可能解决的途径;

(三)开展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准确统计获得法律援助当事人的数据以及记录台帐;

(六)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的顺利开展。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司法局

 

 

 

20181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科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