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拟申请20191月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社保及岗位补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的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具体标准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确定。我市依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明确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廊人社发[2017]126号)文件,岗位补贴按1650元每人每月执行,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0191月,市本级有8家劳动保障事务所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131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0781.3元,岗位补贴216150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及岗位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9111日至201911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2227090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

附件一: 爱民东

附件二:光明西道

附件三:解放道

附件四:新开路

附件五:新源道

附件六:银河北路

附件七:银河南路

附件八:永华道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