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的公示

 

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和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1812月19日至2018122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2227090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

附:《廊坊市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