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2018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贴、保险补贴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财社〔2016158号)文件中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与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规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界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本年度市本级共有五家企业(单位)申请享受政策。共34名职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核算社会保险补贴总额40.80764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5.483716万元,医疗保险12.14745万元,失业保险金0.935674万元,工伤保险金0.977175万元)。岗位补贴 20.57万元。

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2018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81221日至2018122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2227946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

附:廊坊市2018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保险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