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暂行办法(代拟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53号),结合廊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建立我市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廊坊市实际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出发,建立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下简称“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相衔接的基金调剂制度,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二)基本原则。促进公平,通过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的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明确责任,实行各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建立市、县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和业务经办规程,以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为基础,完善丰富本地化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为我市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做好制度和政策衔接。

    (三)主要任务。建立我市中央调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储备金”),建立市级绩效基金补助。按照省对市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奖惩办法,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明确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办法

    全省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市本级(以下统称“各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构成,中央调剂基金上解由市本级统一完成,省下拨我市的中央调剂基金全部拨付各县。

    全市上解额=(全市职工平均工资×90%)×全市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局提供的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如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采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如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采用我市职工平均工资。

    我市在职应参保人数,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以我市在职参保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后乘以0.9确定。待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要求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上解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全市拨付额=核定的全市离退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某县拨付额=核定的某县离退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核定的某县离退休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以各县上年度离退休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

    中央调剂基金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市、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对各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按季度下拨,年终统一清算。2018年中央调剂金拨付省级,2019年及以后年度执行省对市上解下拨办法,市按暂行办法下拨各县。

    三、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

    2019年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收统支模式,由市统一编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根据省下达我市的预算指标,确定各县基金征缴支出计划。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入市库。各县企业养老保险支出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调剂基金、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市级绩效基金补助、各县基金征缴收入和财政补助。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由市统一核算确定,市级绩效基金补助由市根据各县企业养老保险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包括定额补助和调标补助。定额补助以2017年度各县决算收支缺口,综合考虑各县实际合理确定;调标补助以2018年及以后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新增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廊政字〔201727号)执行;   

    市级绩效基金补助由市依据各县上年度扩面征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补助额度。市级绩效基金补助来源于当期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根据全市当期基金收支整体情况合理确定,额度为各县基金支出与收入(各县当期征缴收入、市下拨的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统筹基金补助之和)缺口的全部或部分比例。

    中央调剂基金、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市级绩效基金补助拨付到位后,各县基金收支仍有缺口和未完成征缴支出计划指标形成的缺口由当地财政负担。

    由省本级移交设区的市管理的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省将统一接收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年底统一据实拨付我市,纳入全市基金收入统筹安排使用。

    四、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

    2018年末暂存我市的省级统筹基金结余,留足2个月基金支出额作为周转,周转金由市统一安排使用;2019年及以后年度,当全市省级统筹基金结余不足2个月支出额时,市根据各县收支情况分别核算,各县年末基金征缴收入与基金支出结余不足2个月的由各县筹资补足。

    五、建立风险储备金

    市、县政府要按照省规定建立风险储备金,专项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下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储备金子帐户,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相关收入中筹集风险储备金,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2019年起,各级财政列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初预算的财政补助,应全额划入本级风险储备金,按季上解到省,省按照不低于实际上解数额增加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对各地超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补助,拨入本级风险储备金的,省按照一定比例再增加统筹基金补助。市按照省相关规定统一安排落实。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各县政府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弥补基金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市按照省制定的相关政策,将基金安全运行、扩面征缴质量、基金预决算编制执行和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列入养老保险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待省出台后,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实施,考核结果与市级绩效基金补助挂钩。

    七、加大扩面征缴力度

    以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月活动,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精准扩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网上经办、微信、网银缴费,提高征缴效率。通过与企业纳税工资比对,夯实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清欠专项检查。

    八、加强基金风险管理

    认真落实《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加强行政监督,开展社会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等专项核查工作,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超范围、超标准动用基金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依法追回基金。对发生重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的,除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外,视情节在企业养老保险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分值,并按相关规定扣减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市级绩效基金补助,由此形成的差额由当地财政负担。

    九、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完善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数据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全年预算按期完成。

    十、提升信息化水平

    我省将建立省级集中、多险合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与部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控平台建设,实现社保、税务、财政、银行系统联网,实时管控基金收支转移业务,掌握和规范全省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网上业务经办。构建以部门信息比对为主,社会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市、县在省统一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开发本地化服务模块功能,与省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接,为全市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智慧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服务功能和更安全、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执行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市级基金管理办法,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关系到我市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改革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各县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8 1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