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派遣机构“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5月上旬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派遣机构“双随机”抽查,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事项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2、对职业培训学校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检查内容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3、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4、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5、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二)对职业培训学校的检查。

1、是否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是否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2、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是否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是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4、是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是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5、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

四、检查方式。组织现场检查。组成执法检查组,由业务科室科级干部作为组长,带领被抽取检查人员,到被抽取检查对象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现场指导进行整改。

五、抽查人员及对象。通过抽签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随机抽取5%作为抽查对象,从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3名人员作为检查人员。

六、检查结果。对抽查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运用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当中。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