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二是监督指导县级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检查评估;四是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参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五是拟定对管理人员和经办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是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咨询、投诉和稽查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6年由市卫计委整体划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正式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在职人员6人,无退休人员。未设置下属单位。

二、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7年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预算共计安排105.08万元,具体包括:人员经费68.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5万元、专项公用经费2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2.0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未增长的原因为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运行

1、完成征缴软件需求确认、培训,做好征缴工作

2、在确保整合后原城镇居民、参合农民基本满意,基金不大幅亏损的情况下,尽快出台我市2017年度补偿政策。

3、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4、统一规范经办流程,做好政策和软件培训。

5、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报。

6、落实好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

(二)加强监管

1、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安全。

2、加强审核稽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管理。

3、依托信息化,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的作用,提高监管水平。

4、加强数据分析,随时掌控基金运行趋势,为下一步政策制定、调整、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1、按照2017年政策文件,与软件公司配合做好报销软件的需求确认,功能开发工作;协调各定点医疗机构抓紧开发软件接口,尽早实现即时结报。

2、与信息部门协调解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网络问题。

3、协调解决与卫生计生、大病保险承办商、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即时结报等需求。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6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金额23.8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