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储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三)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及待遇调整工作。

    (四)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事业)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56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9.0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6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6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60.45万元,主要为社会保险工作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569.09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4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79万元,主要为人员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预算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对基本养老金收缴、支付和储存的管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按时打印并发送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以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为基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为离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稽核,稽核率不低于参保人员的50%,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进行全面认证。

(五)完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保证省级统筹新软件的正常运行,全面实行微机化管理。

(六)全面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

546005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60.45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基本养老金收缴、支付和储存的管理,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加强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稽核完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养老金征缴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养老金发放到位率

100%

 

 

 

养老金扩面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10.95万元,本年度单位(处室)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410.95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0

8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1402.95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