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述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专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属单位包括廊坊市就业服务局、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农村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属单位均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上报决算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4418.55万元。2015年当年总支出4675.93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018.7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761.4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当年收入合计4418.5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29.72万元。科学技术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82.83万元,农林水1万元。

三、  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2015年我局当年支出合计467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59.4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147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87.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0.43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18.55万元,支出4675.9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8.7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61.4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35.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65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2015年决算实际支出共3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控制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5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11.24)万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