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工伤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费的收缴;

(二)     核查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

(三)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四)     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五)     负责保存企业的参保信息;

(六)     为企业职工及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二、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

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管理、加强企事业劳资人员和职工培训、大力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全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全市农民工参保率达到95% 以上,基金征缴率达到100%。全年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集中精力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重点是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上解、待遇审核、审批以及待遇的申请与下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工作人员参保扩面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

(四)强化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加强基金征缴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工伤职工待遇审核,提高工伤保险规范化和程序化运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稽核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严防社保基金流失;

(七)围绕今年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宣传推动力度,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和各类新闻媒体,对企、事业管理者和职工进行工伤保险政策讲解和培训,使更多的职工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更有效地发挥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

 

三、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28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7.73万元。2015年当年总支出287.73万元。支出明细项目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7300.00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我中心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9万元。2015年决算实际支出共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99万。公务用车一辆。变化原因:2015年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2015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