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
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冀人社函〔2016〕34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与资助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139557或2395081索取账户及密码,登陆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2、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推荐人选经由申报系统上报。
3、系统报送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
(二)评选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所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程度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选出2-3个项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对入选项目,国家将给予20-50万元创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也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时间和要求
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及申报工作,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武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联系电话:2139557或2395081
电子信箱:33966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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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