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廊坊开发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11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二、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对辖区内(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提供信息录入服务。
附件:1、工作任务安排表
廊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